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管理办法
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是由全国热爱书画艺术人士、专业画家、书法家自愿参加组成的文化群体,是经文化部中国乡土艺术协会艺术发展中心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组织,具有社会法人资格。
一、办院宗旨: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书画交流传播,发现培养书画精英和文化经纪人才,繁荣中国传统文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业务范畴:
书画创作交流,作品展览展示,采风笔会,学术研究,培养专业人才,打造书画领军人物及团队,提供专业咨询等。
三、组织架构部分成员
本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理事长、院长、执行院长、常务副院长、秘书长、副院长(副秘书长)组成书画院常务会(即院委会),是由理事会理事长、院长、执行院长推选产生。院委会是本院的决策机构,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首届常务理事会核心成员为:张玉树、徐岩、赵景伟、方罗、赵嘉符、周云、陈义广共7人。
1、荣誉院长:雍进成、涂白玉、陈玉莲、刘玉社(可设三位以上):聘请德高望重、博学多才,具有一定文化修养暨社会影响力的职业人士担任指导顾问。
2、法人代表张玉树:其职责是把书画院整体发展规划沿着设定的方向健康发展运营,正确选聘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协调内外部门关系,团结院委会机构成员,将书画院做强做大为己任。
3、院长张玉树(兼);艺委会主任陈义广:全面负责本院的各项工作,掌握书画院的发展方向,规划发展蓝图,负责人才推荐事项,并负责财务签字等。
4、执行院长徐岩、常务副院长赵景伟、常巨山等,在理事长、院长协助下开展各项计划制定,配合院委会管理书画院的全面发展工作。
5、秘书长方罗、常务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周云:在院委会授权范围内负责书画院的日常管理,落实书画院全年工作计划安排及各地书画分院成立挂牌对接事宜。
6、副院长马宪法(兼艺委会副主任)、许敬银(西北区负责人)、李瑞峰(中原齐鲁书画联盟主席):在理事长指导下协助院委会开展工作并负责好分管具体事项。
A、院务会每季度集合召开一次例会,地点可临时选定,总结上季度工作,研究规划下个季度工作的统筹合理安排。
B、各地书画分院院长,秘书长及其签约书画家都是理事会理事成员,每年集合开两次理事会,研究商讨本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和下年度工作安排事宜等。
C、每年召开一次本画院全体工作年会并进行表彰大会,经验总结,扬长避短,共叙友情,提高技艺,开拓未来。
D、凡是本院及分院管理人员、本画院签约合作书画家,一律颁发本院入选《文化部艺术人才资料数据库》资格证书、上岗胸牌、工作证等,参加社会各种活动时须持证上岗。
四、书画分院基地组建及实施细则
各地成立的书画分院、创作基地是隶属总院的分支机构,在总院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地分院成立时必须严格把关审核,严格手续审批。条件成熟一个设立一个,一定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成立的步骤是:各地有识之士向总院院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会负责审查或委托常务副院长以上院领导进行实地考察,并将审查情况书面移交理事长、院长,由院长主持召开院务办公会议,共同商议决定,最后由理事长、院长、执行院长签发文件授权决定成立事项,下达正式批复文件。
1、各省、市、县组建新的书画分院、分会及创作基地时,由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须同时授权,并上报中国乡协艺术发展中心统一行文方可实施。
2、新建的各地分院、分会暨创作基地,须缴纳工本费用第一年为三万元(包含考察规划、办证行文、设计建立一个官网宣传平台、网络空间域名等);所有分院第二年起自负网络空间域名维护等相关管理费用为每年为一万元。
3、各分院每年至少组织两场次(以上)与总院合作的采风笔会、展览义卖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系列活动,相关活动计划须每年三月底前上报总院备案,统筹计划安排日程,年底时便于总结评选先进分院、基地并予以表彰。当年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在总院范围内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没有完成组织活动任务的,一律撤销其分支机构编制并多家网媒体公示。
4、画院领导和签约书画家不得私自到各分院开展笔会与书画相关活动,分院也不得私自与总院签约书画家联系笔会的个人行为,确实需要的可让总院安排协调。若发现书画家私自到各分院单独行动的,各分院可谢绝提供便利、安排食宿及报销费用等。书画家违反规定累计两次时一律解除合作,免去职务,删除本画院所有宣传平台上该书画家的文图资料等。各书画分院如违反规定累计超过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其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5、书画活动举办方及组织者必须提前向院委会上报参加活动的书画家名单、人数和明确带队领导及书画家润笔费等。由院委会研究决定后下发通知,正式通知参加活动人员名单及相关费用。一般创作时间为二天(旅途和参观时间不计),如超时需要上报院领导与书画家沟通协商,并征得大家同意后方可具体实施。
6、为保障绩效奖励机制,提高大家工作的积极性,特别设立合作奖励制度,每当成功创建一家艺术分支机构的,从书画家润笔费中提取25%作为初建负责人的奖励基金(其中10%留画院年会及福利等专项资金)。
7、各书画分院基地洽谈成立下一级分支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申请填表逐级上报总院。考察论证合作条件成熟的由理事会研究,院务公会集体表决同意后,主管领导签字方可下发文件具体施行。
8、每次参加交流活动的书画家名单,由书画院院委会领导推荐择优使用,画院建立每次活动过程中总结档案,以保证书画创作活动质量和书画院对外实力形象展示。(内容包括参加活动的领导嘉宾、书画家们活动实施情况、事后正反面总结材料等)
五、合作书画家及书画院领导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按照管理办法,自觉遵纪守法,热爱祖国书画事业,具备文化部中级以上画家资质证书、中国美协、中国书协、省书协、省美协会员资格;在书画艺术上具有一定的造诣和成绩者,经本人申请或由本院成员推荐,上报院委会审批通过,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书画院战略合作伙伴(签约)书画家(上报资料不得夸大或弄虚作假、违者责令改正直至取消资格)。
1、签约书画家可享受长期在上百家网络媒体及宣传品上予以职务冠名。
2、经院委会批准可享受以书画院的名义开展相关文化交流系列活动。
3、经院委会批准为自行组织的个人书画展览、拍卖会等冠名。
4、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网上及其它形式宣传片推介(明信片、书籍、报刊等)。
5、.经院委会批准冠名出版画册、宣传页、印制日历、制作服饰或箱包等。
6、免费享有在书画总院范围内各种类宣传推介活动中的优先权和选举权、被选举权。
7、以总院组织的义展拍卖促销活动中,书画家作品销售成功,可按比例分成(待商)。
8、本院书画家有遵守本院管理规定,执行本院决议,参加本院系列活动,承担本院布置的创作任务的职责。凡在要求期限内不承担创作义务及总院规定的,作自动退出处理。
9、画院领导、签约画家们,每年创作代表精品(四尺整纸)2幅。书法家每年原创精品力作3幅(四尺整宣以上)存档、出版作品集等,巡展义卖成功后有报酬。所有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在编人员均有义务接受画院交办各种任务的责任,并积极参与组织各类公益活动的义务,.维护好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对外良好形象,不得从事非法违规私自经营活动有损画院声誉等。
10、正在筹备成立“中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和投资理财项目管理办”。只要您是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战略合作(签约)书画家,及总院和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等,均视为“中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东,公司将按照1:9的比例配置股本,即每个人只允许自愿认购一股。只须出资1万元现金,本公司匹配9万元股本金;如部分社会精英人士临时手中资金匮乏紧张时,也可缓交或者不交纳现金,可以用绩效工资提成、工作业绩劳务费、采风活动润笔费、精品力作字画等,算着抵交1万元初始股金(具体详情另附材料解释说明)。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大小,10万元初始股本可以上下浮动,上不封顶,下无保障!看贡献大小随时奖罚变换股金额度配置,并且与职位升迁挂钩,能者上庸者下,即优胜劣汰制。初始股本和股金可继承、转让,也可以变更变现等(指特殊情况下由董事会批准)。
以上管理办法及细则的所有内容修订,须经过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全体会员大会开会表决通过,即无异议后方可具体实施执行。
中国领导干部书画研究院
中国书画艺术家联合会
中国乡土艺术协会艺发中心
2015年5月18日